河南男子爭奪撫養權沖突中被妻弟殺害 妻子曝光丈夫生前出軌視頻
防衛性質認定的核心抗辯邏輯
辯方律師(岳某某方)的核心策略:
強調被害人張某某的 “先行過錯”:出軌、家暴、暴力攔車毀車(踹碎擋風玻璃)、與岳女士廝打,屬于 “激化矛盾的重大過錯行為”,試圖將岳某某的行為定性為 “防衛過當” 或 “激情殺人”,而非直接故意殺人;
質疑 “提前備刀” 的主觀意圖:主張刀具可能是日常攜帶(如工作需要),而非 “蓄意殺人” 的準備,且岳某某最初未下車介入,是沖突升級后才參與,主觀惡性較低;
援引類似判例:參考 “婚姻家庭矛盾引發的暴力犯罪” 量刑規則,主張此類案件可酌情從輕(如最高法《關于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意見》中 “因婚戀糾紛引發的犯罪,被害人有過錯的可從輕處罰”)。
控方律師(檢察院)的控訴邏輯:
否定防衛性質:岳某某 “提前備刀” 屬 “蓄意準備兇器”,且在張某某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仍持續捅刺,符合 “故意剝奪他人生命” 的主觀意圖,與張某某的行為不構成 “防衛對等性”;
強調犯罪情節惡劣:連續捅刺胸腹部、頭頸部等要害部位,事后無救助行為,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
諒解書未被采納的法律分析(律師視角)
諒解主體需適格:岳女士兼具 “被告人姐姐” 和 “被害人妻子” 雙重身份,且雙方處于離婚階段,其是否能完全代表被害人張某某的近親屬(如張某某的父母、子女)利益存疑;
諒解需基于完整賠償:僅達成部分賠償協議,未獲得被害人全部近親屬(尤其是張某某父母)的書面諒解,不符合 “真誠悔罪、彌補損失” 的從輕處罰前提;
犯罪情節的限制:故意殺人罪屬于重罪,即便取得諒解,法院也會綜合犯罪手段、社會危害程度決定是否采納,本案中岳某某的施暴手段惡劣,諒解書的從輕效力被大幅削弱。
出軌視頻的證據效力與合規性審查
律師對視頻的法律定性:
刑事案中:無法直接影響故意殺人罪的定罪(刑事責任獨立于婚姻過錯),僅能作為 “案件起因背景” 參考,輔助法官判斷矛盾激化的責任分配,對量刑的影響有限;
離婚案中:可作為張某某 “婚內過錯” 的證據,用于主張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索要精神損害賠償(依據《民法典》第 1087 條、第 1091 條);
侵權風險:若視頻拍攝于酒店等私密空間(非自家住所),或未經當事人同意公開傳播,涉嫌侵犯張某某和第三者的隱私權、名譽權(《民法典》第 1032 條),可能面臨侵權訴訟。
律師的合規建議:拍攝需在合法空間(如夫妻共同居所),且不得公開傳播,僅作為訴訟證據提交法院,避免 “以暴制暴” 引發二次法律風險。
視頻曝光對案件的實際影響(律師預判)
正面作用:通過輿論傳遞 “被害人存在過錯” 的信息,可能間接影響法官對量刑的自由裁量(如酌情從輕);
負面作用:若構成隱私侵權,岳女士可能被第三者起訴索賠;同時,公開視頻的行為可能被法院認定為 “違背公序良俗”,反而削弱其在撫養權、財產分割中的主張力度。
偵查階段:證據固定與權利保障
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細節(如刀具來源、捅刺時的主觀狀態、是否有制止行為),告知其沉默權、如實供述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情緒激動作出不利供述;
向偵查機關提交法律意見:申請調取案發現場監控、證人證言(如政務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報警記錄),核實張某某是否存在主動毆打行為,固定 “被害人過錯” 證據;
申請司法鑒定:如對張某某的傷情成因、岳某某是否存在正當防衛的緊迫性進行專業評估,反駁 “故意殺人” 的主觀認定。
審查起訴階段:罪名抗辯與證據質證
查閱卷宗:梳理偵查機關收集的證據(兇器、尸檢報告、供述筆錄),尋找證據瑕疵(如取證程序違法、供述與物證矛盾);
與檢察官溝通:提出 “防衛過當” 或 “激情殺人” 的辯護意見,提交被害人過錯的相關證據(出軌記錄、家暴線索),爭取降低指控罪名或建議從輕量刑。
審判階段:庭審辯護與量刑爭取
一審辯護:重點圍繞 “防衛性質”“主觀惡性”“被害人過錯” 展開,反駁 “蓄意殺人” 的認定,提交類似判例支持從輕主張;
二審辯護(當前階段):針對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錯誤(如未采納防衛情節、否定諒解書效力),提出上訴理由,申請證人出庭(如岳女士、現場目擊者),強化 “激情犯罪” 的抗辯,爭取改判或發回重審;
量刑協商:協助當事人與被害人全部近親屬(尤其是張某某父母)達成完整賠償協議,獲取全面諒解,為從輕量刑奠定基礎。
刑事案中的角色定位與權利行使
作為 “被害人近親屬”:協助控方提供案件線索(如張某某的家暴史、沖突起因),但需在律師指導下如實陳述,避免因 “偏袒弟弟” 作出虛假證言,影響自身信譽;
作為 “被告人姐姐”:出具諒解書時,需在律師見證下明確 “僅代表個人意愿”,并積極協調張某某父母的諒解,彌補諒解書的效力缺陷;
權利主張:若張某某的行為構成家暴,可在刑事案中附帶提起民事賠償,或單獨起訴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離婚與撫養權糾紛:最大化民事權益
財產分割:以出軌視頻、家暴證據為依據,主張張某某存在 “婚內過錯”,請求法院判決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 1087 條);
精神損害賠償:依據《民法典》第 1091 條,要求張某某的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撫養權爭取:強調張某某的出軌、暴力行為不利于子女成長,自身更適合撫養 3 歲女兒,提交經濟收入、居住環境等證據,同時申請社工評估,增強撫養權主張的說服力;
證據合規處理:由律師對出軌視頻進行合規審查,僅作為訴訟證據提交法院,避免公開傳播引發侵權糾紛。
風險規避:應對隱私侵權指控
若第三者起訴岳女士侵犯隱私權,律師需協助抗辯:主張視頻內容真實,且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證明婚姻過錯),未超出必要限度,爭取駁回原告訴求或減輕責任;
提前與第三者溝通:在律師介導下達成和解,避免訴訟擴大化影響自身及子女的生活。
刑事案中的權利行使
作為 “被害人近親屬”:委托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參與刑事庭審,發表控訴意見,強調岳某某犯罪情節的惡劣性,反對從輕量刑;
質疑諒解書效力: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說明岳女士的雙重身份存在利益沖突,其出具的諒解書不能代表全部近親屬的意愿,要求依法嚴懲;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主張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如張某某父母的贍養費、子女的撫養費)等賠償,要求岳某某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離婚與遺產糾紛:保障財產權益
遺產分割:協助張某某父母主張繼承張某某的遺產(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張某某的份額),對抗岳女士 “多分財產” 的主張,確保遺產依法分配;
撫養權監督:若岳女士獲得女兒撫養權,可申請法院指定監護人或定期探望,保障孫輩的成長環境,必要時可提起撫養權變更訴訟(如發現岳女士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情形)。
婚姻家庭矛盾的理性解決路徑
遭遇出軌、家暴時,律師建議:及時固定證據(如報警記錄、傷情鑒定、出軌視頻),通過訴訟離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合法方式維權,切勿讓親屬介入沖突,更不能采取暴力手段;
撫養權爭議:優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申請法院調解或判決,提交有利于子女成長的證據,避免因爭奪撫養權引發極端沖突。
證據使用的合規性原則
出軌視頻、錄音等證據的收集需符合法律規定,不得侵犯他人隱私;
證據僅能用于合法訴訟目的,不得通過網絡、社交媒體公開傳播,否則可能構成侵權,面臨法律責任。
刑事辯護的核心邏輯
婚姻家庭糾紛引發的故意殺人案,律師辯護的關鍵在于 “區分主觀惡性、強調被害人過錯、爭取諒解”,但需以事實為依據,不得虛構證據;
防衛性質的認定需滿足 “緊迫性、對等性”,提前備刀、事后持續施暴等行為會直接否定防衛成立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