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繼承農村父母房子被索要宅基地使用費,該如何應對?
一、法律與政策邊界:哪些情況可收費,哪些不可?
1. 法定無償使用原則
2. 可收費的例外情形(需有明確政策依據)
| 可收費情形 | 適用條件 | 法律 / 政策依據 |
|---|---|---|
| 超面積使用 | 宅基地面積超過當地規定標準(如 220㎡)的部分 | 各地宅基地有償使用指導意見(如安徽定遠、泗縣等)定遠縣政府 |
| 一戶多宅 | 多宅中超出 “一戶一宅” 法定數量的部分 | 同上,多與超面積合并計算收費 |
| 非本村成員繼承 | 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繼承占用宅基地(部分地區政策) | 部分地方政府文件,需經法定程序制定定遠縣政府 |
3. 絕對禁止的收費情形
無任何政策文件支撐,僅村委會 “自行決定” 的收費;
對符合標準的 “一戶一宅” 收取 “基礎使用費”;
以 “繼承必須繳費” 為前提,否則剝奪繼承權的收費;
收費未用于宅基地公共事務,而是納入村委會辦公經費等用途。
二、判斷收費合法性的核心標準(律師審查要點)
1. 程序合法性審查(最關鍵)
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參會人數、同意比例需達標);
收費標準、用途、范圍等公示公開(不少于 7 天);
報鄉鎮政府審核備案;
收費前已書面告知你收費依據、標準和用途。
2. 實體合法性審查
收費針對的是超面積 / 一戶多宅 / 非本村成員等政策明確的情形,而非針對繼承本身;
收費標準合理,多采用 “階梯式”(面積越大,單價越高),而非 “一刀切”;
收費專款專用,用于宅基地管理、基礎設施建設等,而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
三、維權實操步驟(律師建議)
1. 第一步:索要并審查收費依據(書面)
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要求提供:
收費的政策文件(政府 / 部門文件、村民會議決議);
收費標準明細(如超面積部分每平米每年 X 元);
收費用途說明(需專款專用)。
若村委會拒絕提供或提供的文件不完整,可向鄉鎮政府申請信息公開。
2. 第二步:判斷并應對(分情況處理)
| 情形 | 應對策略 | 法律依據 |
|---|---|---|
| 無合法依據 | 明確拒絕繳納,書面告知其收費違法 | 《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
| 程序違法 | 要求暫停收費,待補正程序后再議;或向鄉鎮政府投訴 | 同上,程序違法的收費行為無效 |
| 實體合法但有爭議 | 協商調整(如分期繳納);或申請行政復議 / 訴訟 | 地方宅基地有償使用政策,爭議解決途徑定遠縣政府 |
| 已繳納但后發現違法 | 要求返還,協商不成可起訴追討 | 《民法典》第 153 條(違反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
3. 第三步:正式維權途徑(協商不成時)
行政投訴:向鄉鎮政府(宅基地管理部門)投訴,要求責令村委會改正違法收費行為;
行政復議:對鄉鎮政府處理結果不服,可向縣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民事訴訟: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請求確認收費行為無效并返還已繳費用(如有);
紀委舉報:若發現村干部濫用職權、收費私分等情況,可向紀委監委舉報。
四、注意事項與風險規避
保留證據:全程保留書面申請、溝通記錄(錄音 / 微信)、收費文件、繳費憑證等,為維權提供支撐;
區分 “使用費” 與 “服務費”:合法的登記費(如不動產登記 80 元 / 件)、測繪費應繳納,與宅基地使用費性質不同;
尊重地方政策:若收費符合當地政府文件且程序合法,可與村委會協商合理繳納方式,避免激化矛盾;
房屋維護義務:作為繼承人,應定期維護房屋,避免因房屋滅失導致宅基地被收回;
不翻建原則:非本村成員繼承房屋后不得翻建、改建,只能維修,否則可能面臨強制拆除風險。
五、律師提醒:核心維權話術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宅基地使用權是村民的法定權利,繼承房屋后基于‘地隨房走’原則自動取得。若要收費,請提供經村民會議表決通過、鄉鎮政府備案的書面文件,明確收費依據、標準和用途。無合法依據的收費,我有權拒絕繳納,并保留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