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來到專業(yè)離婚律師咨詢2024年,原告為締結(jié)婚約向被告贈送黃金首飾,并在訂婚當日支付彩禮。后雙方因生活瑣事產(chǎn)生矛盾,關系惡化,最終未辦理結(jié)婚登記。分手后,雙方家庭就彩禮及首飾返還事宜多次協(xié)商未果。原告主張全額返還彩禮及戀愛期間贈與的首飾;被告認為自身亦有付出,且糾紛造成心理傷害,拒絕退還。矛盾久拖未決,原告遂訴至法院。
定性關鍵:原告在訂婚當日支付的款項,符合 “訂婚時給付、以結(jié)婚為目的” 的典型特征,且通常屬于當?shù)鼗榧蘖曀字械暮诵呢斘?,應直接認定為彩禮。
排除情形:若原告主張的 “彩禮” 包含節(jié)日紅包、日常餐飲支出等,則可能被認定為 “增進感情的日常消費”,不屬于彩禮范疇,無法要求返還。
判斷維度 | 屬于彩禮的情形 | 屬于一般贈與的情形 |
給付時間 | 訂婚、提親等與婚姻直接相關的節(jié)點 | 情人節(jié)、生日等普通紀念日期 |
財物價值 | 價值較高(如金手鐲、金項鏈套裝) | 價值不大(如小克重耳釘、吊墜) |
當?shù)亓曀?/span> | 符合當?shù)?“三金”“五金” 的婚嫁傳統(tǒng) | 無明確習俗關聯(lián),僅為日常禮物 |
第一步:確認返還請求權(quán)基礎
第二步:考量核心影響因素
共同生活情況:若雙方已共同生活,即使未登記,也需按生活時長扣減返還比例(如共同生活 1 年左右,可能返還 60%-70%);若未共同生活,返還比例通常不低于 80%。
過錯程度:若因被告故意隱瞞重大事實(如已有配偶)導致婚約解除,原告可主張全額返還;若雙方均無明顯過錯,按公平原則酌定返還。
財物消耗:被告需舉證證明彩禮已用于雙方共同生活(如購置家電、裝修婚房),法院會按實際消耗金額扣減返還數(shù)額,但 “日常開銷” 通常不被認定為合理消耗。
第三步:特殊情形的例外處理
證據(jù)類型 | 具體材料 | 證明目的 |
給付憑證 | 銀行轉(zhuǎn)賬記錄、微信 / 支付寶轉(zhuǎn)賬截圖(注明 “彩禮”) | 證明彩禮及首飾的金額、給付時間 |
習俗證明 | 當?shù)卮逦瘯?/ 居委會出具的證明、親友證言 | 佐證給付財物符合婚嫁習俗,屬于彩禮 |
婚約解除證據(jù) | 聊天記錄(提及分手原因)、證人證言 | 證明未登記結(jié)婚,且自身無明顯過錯 |
財物價值證據(jù) | 首飾購買發(fā)票、鑒定證書 | 確定黃金首飾的價值及購買時間 |
被告抗辯理由 | 應對策略 | 關鍵證據(jù)反駁 |
首飾是一般贈與 | 提供訂婚現(xiàn)場照片、證人證言,證明首飾是 “三金” 組成部分 | 訂婚錄像、親友證言(證明按習俗贈送) |
彩禮已全部消耗 | 要求被告提供購物發(fā)票、支付憑證,且需證明用于雙方共同生活 | 被告提交的消費記錄(若為個人支出,可否定關聯(lián)性) |
原告存在過錯 | 提供雙方聊天記錄、證人證言,證明分手因生活瑣事,非單方過錯 | 中性的分手溝通記錄、無過錯的證人證言 |
優(yōu)先調(diào)解:可申請法院或婦聯(lián)進行訴前調(diào)解,結(jié)合情理提出返還方案(如 “返還 80% 彩禮及全部首飾”),降低時間成本。
訴訟要點:若調(diào)解無果,起訴時需將 “實際接收彩禮的被告父母” 列為共同被告(根據(jù)《規(guī)定》第四條),避免被告以 “財物由父母保管” 為由逃避責任。
執(zhí)行保障:勝訴后若被告拒不履行,可申請法院查封其名下財產(chǎn)(如首飾、銀行賬戶),確??铐椬坊?。
“青春損失費” 的誤區(qū):被告可能反訴主張 “青春損失費”,因缺乏法律依據(jù),法院均會駁回,原告無需對此妥協(xié)。
首飾返還的特殊處理:若黃金首飾已被被告變賣,原告可主張返還等值價款;若首飾仍存在,法院通常判令原物返還。
訴訟時效注意:彩禮返還請求權(quán)的訴訟時效為 3 年,自婚約解除之日起計算,超期起訴可能喪失勝訴權(quán)。
明確排除一般贈與:將節(jié)日禮物、日常消費等排除在彩禮之外,避免擴大返還范圍;
細化共同生活認定:不再以 “登記” 為唯一標準,未登記但已共同生活的,可按實際情況調(diào)整返還比例,更符合生活實際;
強化對過錯方的約束:過錯程度成為返還比例的重要考量,引導當事人誠信履行婚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