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后經調解達成離婚的時間因調解階段、地區差異和案件復雜程度而異,最快 7-15 天,一般 1-3 個月,復雜案件可能 3-6 個月。以下是詳細解析:
一、調解的兩個主要階段與時間
訴前調解階段(立案前)
法律無明確規定,各地法院操作不同,一般15-30 天,部分法院最長不超過 60 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此階段不計入正式審限,雙方同意離婚且無爭議的簡單案件,最快7-20 天可完成并出具調解書
北京等大城市法院通常在提交起訴材料后7-15 日內安排首次調解
訴中調解階段(立案后)
調解時間包含在法定審限內:簡易程序3 個月(可延長 1 個月),普通程序6 個月(可延長 6 個月)
立案后調解一般在1-3 個月內啟動,雙方配合度高、爭議小的案件,20-30 天內可達成調解
最高法規定:立案后調解應當在30 日內完成,雙方同意可適當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二、影響調解時間的關鍵因素
案件復雜程度 | 財產 / 子女問題簡單:1-2 個月;涉及房產、股權、復雜債務或撫養權爭議:2-6 個月 |
雙方配合度 | 均同意離婚并積極參與調解:最快 7-15 天;一方拖延或不配合:延長 1-3 個月 |
法院效率 | 基層法院 / 速裁團隊:15-30 天;案件積壓多的法院:2-3 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
調解方式 | 訴前調解:15-30 天;庭前調解:立案后 1 個月內;庭審中調解:2-3 個月內 |
三、最快與最慢時間參考
最快情況:雙方無爭議,申請速裁調解,7-15 天內完成并拿到調解書,無需等待離婚冷靜期
一般情況:有輕微爭議,訴前或立案后 1 個月內調解成功,1-2 個月內辦結
較慢情況:爭議較大(如財產分割復雜),多次調解后達成一致,2-3 個月內完成
復雜情況:涉及評估、鑒定等程序,調解貫穿訴訟全過程,3-6 個月內完成
四、律師建議(加快調解進度)
起訴前充分準備:明確離婚意愿、財產分割方案和子女撫養安排,避免調解中反復協商
主動申請訴前調解或速裁程序,縮短立案等待時間
積極配合法院調解安排,提前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
調解中保持理性溝通,必要時通過律師協助談判,提高成功率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調解前置,簡易程序審限 3 個月,普通程序 6 個月;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深化 “分調裁審” 機制改革的意見》要求調解應在 30 日內完成,雙方同意可適當延長。
起訴后經調解達成離婚的完整流程可分為訴前調解與訴中調解兩條路徑,核心環節一致但啟動時間不同。最快可在7-15 天內拿到生效調解書,無需等待離婚冷靜期。以下是詳細步驟與時間節點:
一、整體流程概覽(兩種路徑)
啟動時間 | 提交起訴材料后,立案前 | 案件正式立案后,審限內 |
時間周期 | 15-30 天(不計入審限) | 1-3 個月(包含在審限內) |
適用場景 | 雙方基本同意離婚,爭議小 | 立案后仍有調解可能,爭議較大 |
優勢 | 速度更快,流程更簡便 | 有正式訴訟程序保障,可申請財產保全 |
二、訴前調解詳細流程(推薦快速路徑)
1. 準備起訴材料(1-3 天)
核心材料:
民事起訴狀(寫明離婚意愿、子女撫養、財產分割方案)
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財產證明(房產證、車輛行駛證、銀行流水等)
子女出生證明(如有)
管轄法院:被告戶籍地或常住地基層法院(需連續居住滿 1 年)
2. 提交訴前調解申請(當日完成)
向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明確選擇 “訴前調解”
部分法院支持線上提交(如北京、上海等),可通過 “人民法院在線服務” 小程序辦理
法院審查材料,符合條件的當日受理并分配調解員
3. 調解員對接與準備(3 個工作日內)
法院在3 個工作日內指定專職調解員
調解員電話聯系雙方,確認:
是否同意離婚
子女撫養初步方案
財產分割爭議點
通知調解時間、地點(可線上調解),要求雙方準備證據材料
4. 調解會議(1-3 次,每次 1-2 小時)
調解形式:面對面調解、線上調解(微信 / 法院平臺)或分別談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流程步驟:
調解員闡明調解原則與法律效力
雙方陳述離婚原因與訴求
調解員分別溝通,尋找利益平衡點
組織協商,逐步達成一致
時間節點:首次調解通常在提交材料后7-15 日內安排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5. 達成協議與制作調解書(1-3 天)
雙方確認無異議后,簽署調解協議
調解員整理協議內容,提交法院審核
法院出具民事調解書,加蓋法院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調解書內容包含:離婚意愿、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核心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6. 簽收生效(當日完成)
雙方到法院簽收調解書,或法院郵寄送達
簽收即生效,婚姻關系正式解除,無需再辦理離婚證
法律效力與離婚證完全等同,可用于辦理房產過戶、再婚等手續
三、訴中調解詳細流程(立案后路徑)
1. 正式立案(材料與訴前相同,1-7 天)
訴前調解失敗或當事人拒絕訴前調解,案件轉入正式立案
法院審查后7 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出具受理通知書
繳納訴訟費(離婚案件一般 50-300 元,財產超過 20 萬部分另行收費)
2. 案件分配與調解安排(立案后 1 個月內)
案件分配給承辦法官或速裁團隊
法官在30 日內啟動調解程序(最高法規定),雙方同意可延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調解可在庭前會議、庭審中或庭審后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3. 調解過程(與訴前類似,1-2 次)
法官主持調解,更具權威性,可結合法律規定提出專業建議
涉及復雜財產分割(如股權、房產評估)時,可安排第三方評估機構介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4. 達成協議與結案(1-3 天)
簽署調解協議,法官制作民事調解書
調解書經雙方簽收后生效,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無需判決
若調解不成,法院將繼續審理并作出判決
四、關鍵時間節點與注意事項
1. 時間節點速覽
訴前調解完成 | 7 天 | 15-30 天 | 不計入審限,可快速結案 |
訴中調解完成 | 30 天 | 1-3 個月 | 包含在簡易程序 3 個月審限內 |
調解書制作 | 1 天 | 1-3 天 | 法院審核后加蓋公章 |
生效時間 | 簽收當日 | 簽收當日 | 不可上訴,立即生效 |
2. 律師核心建議(提速關鍵)
提前準備:明確離婚意愿、子女撫養方案和財產分割清單,避免調解中反復協商
主動申請訴前調解:優先選擇訴前調解路徑,縮短立案等待時間
配合調解安排:準時參加調解,提前準備證據材料,提高溝通效率
理性溝通:通過律師協助談判,避免情緒化沖突,聚焦核心爭議點
確認協議內容:調解書需明確所有關鍵條款,避免后續糾紛
五、法律效力與后續事項
離婚調解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用于辦理戶口遷移、房產過戶、再婚等手續
調解書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無需再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也不受離婚冷靜期限制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125 條規定離婚案件調解前置;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深化 “分調裁審” 機制改革的意見》要求調解應在 30 日內完成,雙方同意可適當延長。

